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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4-02 09:35 來自:admin 點擊:91
上海國廈空氣壓縮機操作中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
1.、潤滑油終斷或冷卻水終斷。
2、水溫突然升高或下降。
3、排氣壓力突然升高,安全閥失靈。
4、負荷突然超出正常值。
5、機械響聲異常。
6、電動機或電器設備等出現異常。 空壓機操作時,所設貯風筒及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符合鐵道部有關壓縮空氣貯氣筒安全技術的要求。
上海國廈空氣壓縮機的空氣濾清器經常清洗,保持暢通,以減少不必要的動力損失。
上海國廈空氣壓縮機操作噴砂除銹等灰塵較大的工作時,應使機械與噴砂場地保持一定距離,并應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
空氣壓縮機操作動力部分須遵照內燃機的有關規定執行。
空氣壓縮機操作停車10日以上時,應向各摩擦面注以充分的潤滑油。停車一個月以上作長期封存時,除放出各處油水,拆除所有進、排氣閥并吹干凈外,還應擦凈氣缸鏡面、活塞頂面,曲軸表面以及所有非配合表面,并進行油封,油封后用蓋蓋好,以防潮氣、灰塵浸入。
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在每次拖行前,應仔細檢查走行裝置是否完好、緊固。拖行速度一般不超過20公里/小時